近日,根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生產雷峰山茶、青海冬蟲夏草、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和碩葡萄酒、和田大棗、伊犁薰衣草精油等6個產品的11家企業,分別向產品所在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提出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申請。經有關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審核,并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認定,現予注冊登記。自即日起核準上述企業在其生產的地理標志產品上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獲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根據名單,7家葡萄酒企業獲準使用地理專用標志,其中,賀蘭山東麓的企業為6家,新疆和碩地區1家。7家名單為:
寧夏怡園酒莊有限公司·賀蘭山東麓葡萄酒
寧夏賀蘭亭酒莊有限公司·賀蘭山東麓葡萄酒
寧夏聯合農科丹麓酒莊有限公司·賀蘭山東麓葡萄酒
寧夏望月石酒莊有限公司·賀蘭山東麓葡萄酒
銀川鉞鉞酒荘酒業有限公司·賀蘭山東麓葡萄酒
寧夏萊恩堡葡萄酒業有限公司·賀蘭山東麓葡萄酒
新疆冠頤酒業有限公司·和碩葡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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